您好,欢迎来到铜川档案信息网!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铜川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11-13 17:06:03 来源:市档案馆作者:浏览次数:

  为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更好的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规范市档案馆(以下简称市馆)档案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陕西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馆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档案征集对象和内容
  1、市馆档案征集对象主要是全市各个机关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曾经在铜川学习、生活、工作过的现居外地的相关人员。
  2、市馆档案征集内容主要是能够反应铜川各个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人情风俗、生态文明、军事外交等方面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具体包括:
  (1)新中国成立前铜川地区的政权机关、社会组织等形成的档案;
  (2)新中国成立前后铜川地区的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权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形成的档案;
  (3)在铜川地区活动过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国家领导人、革命烈士、专家学者、国际友人、知名人士、著名历史人物等所形成的人物档案;
  (4)我市各个历史时期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发生的重大事件、省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名企、名店、名品档案资料等;
  (5)铜川地区能工巧匠和民间艺人所形成的档案;
  (6)我市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生活风俗、人文地理、自然风貌、建筑艺术、文化艺术、民族宗教等文献资料,包括各种有价值的照片、票证、证章、商标、契约、图案、小报、传单、家谱等;
  (7)其他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档案。
  二、档案征集方式
  3、市馆档案征集的方式主要有接受捐赠、接受移交、接受寄存、复制原件和有偿收购等。
  4、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鼓励档案资料所有人主动向市档案馆捐赠。
  5、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同志)保存的各类珍贵档案资料属于国家所有的,须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
  6、对于确实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属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收藏者愿意出售的,市馆可视具体档案资料的价值,经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收购。
  7、对于比较珍贵的档案资料,收藏者本人不愿意捐赠、出售的,但由于其保管条件差,愿意将档案资料寄存在市馆的,可采取接受寄存的方式进行征集。
  8、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经向所有者做动员后仍无法征集到原件的,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档案征集工作程序
  9、征集人员获得征集线索后,进行联系、调查、筛选有价值的信息,并了解馆藏是否有重份档案,在了解馆藏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征集意向,遇到有争议问题,由市馆馆务会确定是否征集。
  10、市馆征集档案,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征集档案时,征集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表明身份和工作任务的证件。
  11、在征集中对档案的真伪或者收购价有异议的,由市馆档案鉴定小组鉴定、评估,最终由市馆馆务会确定是否收购及收购价格。
  12、征集进馆的档案,工作人员要清点、登记、办理交接手续,填写《铜川市档案馆征集档案资料登记表》,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13、已征集进馆的档案,工作人员视其完好情况,进行必要的裱糊、修复、消毒、去霉等技术处理并整理归档,定期将征集的档案、资料移交管理科,移交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双方责任人各执一份。
  14、工作人员对已发出的收藏证书的编号和内容等需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留存一份复制件备查。
  15、建立回访制度,对捐赠珍贵档案者不定期进行回访。
  四、征集档案权属与奖励
  16、向市馆移交、捐赠和市馆购买的档案,所有权归国家;寄存在市馆的档案,所有权归寄存者。
  17、档案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对捐赠的档案可提出限制使用的意见,市馆必须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市馆开放个人捐赠的档案,应当征得捐赠者同意。
  18、为了鼓励社会捐赠档案,市馆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并视情况可给予一定奖励。
  五、征集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
  19、征集的档案数量较多时,须先进行整理编目,确定档案的内容与数量,为签订交接手续做好准备。为方便整理,可要求被征集方提供相关的背景材料或书面说明,即以简短的文字说明档案形成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责任者或摄影者等相关内容。在完成常规整理后,可对档案资料进行全文扫描、拍摄、介质转换等工作,形成电子文档,备份所征集的档案。
  20、所征集的档案应及时移交市馆保管利用科,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归档备查。保管利用科负责对征集的档案进行灭菌、入库,并设专门区域进行存放,确保征集档案的安全,提供好查阅利用服务。
  21、市馆应根据征集到的珍贵档案的数量、内容和载体,开展档案编研,挖掘档案文化价值,通过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以及陈列、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展出所征集的可开放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所征集档案的价值。
  六、其它
  22、市馆编研科统一负责市馆档案征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馆职工都要主动宣传档案征集工作,主动摸排档案征集线索信息,主动配合编研科的征集工作。
  23、市馆设立征集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征集工作的馆领导任组长,根据征集档案类别从馆内馆外邀请专业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和评估,鉴定结论和评估意见作为馆务会研究决定的依据。
  24、在实施本工作规则过程中,发现需要增加修改内容时,由市馆编研科提出具体增加修改意见,经馆务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增加修改。
  25、本工作规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分享给好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