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铜川市档案系列专业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铜川市档案局文件
关于报送2012年铜川市档案系列
专业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铜职改办发〔2012〕7号
 
各区县人社局、档案局,市级机关各部门,中省驻铜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定于2012年7月进行,根据陕人社发[2009]167号文件的相关精神要求,现将2012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范围为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中从事各类档案专业工作的现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档案事业和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档案事业做贡献。
(二)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条件
1、管理员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档案工作见习满1年,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管理员。
(1)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能够在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处理相关事务,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3)能较好地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4)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
2、助理馆员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从事档案工作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或者在档案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助理馆员。
(1)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完成业务工作;
(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能较好地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4)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
3、馆员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馆员。
(1)系统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规,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3)具有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
(4)任职期内年度工作考核有2个以上优秀,其他年度为称职。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申报初级职务者,需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需考1个模块),取得合格证。
申报中级职务者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需考3个模块)和相应的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职称外语政策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执行,年满50周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外语免试(参加古汉语考试人员参照此政策执行)。计算机等级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34号)文件执行。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四)论文著作
1、申报助理馆员者,需报送档案专业论文1篇;
2、申报馆员职务者,需报送档案专业论文2篇;其中独著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3、报送的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
(五)论文答辩
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需参加论文答辩。答辩内容主要依据本人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及档案专业相关知识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程序另行通知。答辩实行赋分制,并计入评审总成绩。
(六)培训要求
首次申报档案初、中级职务的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需参加市级以上档案专业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申报中级职务者在任现职期内,需参加市级以上档案干部培训机构组织的不低于30课时的档案业务继续教育学习。
(七)继续教育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2012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达到规定要求的将优先审批。今后继续教育将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之一。
(八)职称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陕职改办字[1990] 3号文件要求,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属事业性质的需提供单位岗位职数空缺证明,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变动了岗位,并且本人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中级以下职称须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可以任档次相同的职务。
三、报送材料时间
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四、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按照铜川档案信息网上公布的《关于报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要求》执行。今年的职称评工作实行按比例淘汰制,请参评人员认真、细致准备申报材料。
网址:http://daj.tongchuan.gov.cn/
联系人:李  莉    陈红波
联系电话:3185973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