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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档案资料征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2 15:54:11 来源:作者:浏览次数:

  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实施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类重大活动不断增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单位也在铜川组织和举办了一些重大专题活动。同时,铜川作为西部快速发展中的城市之一,承办了部分内外事活动。这些重大活动形成了大量珍贵的档案资料。征集、保管、利用好这些档案资料,对于记载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真实维护历史面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档案资料征集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1]67号)精神,及时完整地征集、保管、利用这些档案资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活动范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召开的代表会、委员会及重要的工作会等;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政治、经济、科技、贸易、文化、体育、外事活动;重大庆典、纪念活动;重点工程开、竣工仪式;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来铜视察活动。
  二、重大活动档案资料征集工作实行主办单位呈送制。主办单位在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对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作出统一安排,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整个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完整与安全。重大活动形成的文字。图片、声像等各类档案;由主办单位按照标准进行征集整理;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送市档案局(馆)验收后保存。
  三、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由市档案局(馆)主管。主办单位在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及时通知市档案局(馆)参加。市档案局(馆)要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督促主办单位做好收集整理和送交工作。市档案局(馆)每年要就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征集和送交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四、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由市档案局(馆)统一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市档案局(馆)要做好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主办单位享有优先利用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权利;并有权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意见。
  五、加强领导。重大活动档案资料征集;对于丰富档案资源;促进铜川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征集整理和送交工作,保证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完整、系统、全面。
                                                                         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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