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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铜川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16:33:42 来源:市档案局作者:浏览次数:

各区县职改办、档案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机关各有关单位,中省驻铜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20年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在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
  2.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3.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初、中级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在现任职期内,需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参加由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5.申报人员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4年者,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申报人员需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评审条件
  1.助理馆员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能较好地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2.馆员
  (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4)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5)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三)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材料
  1.申报中、初级评审人员必须报送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2.鼓励个人积极撰写和发表论文。
  (四)答辩
  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需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依据本人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及档案专业相关知识进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可免除答辩。
  四、报送材料要求
  经本人申请、单位初审合格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职务人员申报简表》。报送评审资料共分为两部分,需将所有提供资料制作目录,目录表头需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
  (一)报送时间
  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8日。
  (二)申报材料
  1.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委托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及拟申报职务。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2.《——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1份,由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填写并加盖公章。
  3.人事部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缝装订,使用中性笔、钢笔填写或打印) 一式2份(贴二寸免冠照片)。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初级、中级一式10份(一律用A4纸),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5.参评人员近3年来或任现职期间考核表原件、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公示证明。
  6.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
  7.资格岗位培训证书、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
  8.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需提供同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岗位空缺证明,无岗位职数空缺的不得参评。
  (三)专业成果材料
  1.近三年来档案业务工作总结1份(1000-2000字),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
  2.申报者如有已发表论文,需提供发表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期间档案工作获得各种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四)其它说明
  1.各单位在推荐上报职称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将所有申报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否则不予受理。未向群众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2.报送评审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
  3.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要求执行,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
  4.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情况作出严肃负责的鉴定意见,特别对其提供的评审资料应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如发现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5.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00元。
  6.申报所需各种表格请到铜川档案网站自行下载。
  网址:http://daj.tongchuan.gov.cn/
  7.评审材料报送地址:
  铜川新区斯明街中段  铜川市档案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淑婷
  联系电话:2838319

  附件:
  1.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2.申报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铜川市档案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下载:《关于2020年度铜川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的通知》附件.doc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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